湖南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茶陵县方齐页岩砖厂与湖南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湘0223民初2116号 原告:茶陵县方齐页岩砖厂,主要经营场所茶陵县下东街道官铺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厂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湖南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联西社区西桥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茶陵县方齐页岩砖厂与被告湖南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原告茶陵县方齐页岩砖厂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确系自愿,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茶陵县方齐页岩砖厂撤回对被告湖南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148元,由原告茶陵县方齐页岩砖厂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罗 静 书 记 员 易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