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破申89号
申请人:湖南爱晚床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望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艳山湖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山中小企业园兴工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10月12日,湖南爱晚床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晚公司)以湖南艳山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艳山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艳山湖公司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艳山湖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4日,在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在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乌山中小企业园兴工大道中段**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不含特种设备);地;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房屋装饰;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设施、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室外体育设施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爱晚公司提供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民初1326号民事调解书、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执23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等证据,证明爱晚公司对艳山湖公司享有的债权858021.83***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艳山湖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艳山湖公司未提出异议,应认定艳山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本院认为,艳山湖公司的登记机关为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之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爱晚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艳山湖公司符合破产清算的受理条件,故本院依法受理爱晚公司对艳山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湖南爱晚床具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湖南艳山湖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曹 彦
审判员 刘 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