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衡阳市北科阀门机电有限公司、湖南中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08执恢185号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北科阀门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中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科阀门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中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19)湘0408民初20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凌 云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农雷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