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执536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21)第228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48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中民筑友房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94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余志顺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