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1067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昌超
被执行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楚雄
申请执行人株洲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7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株洲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71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建刚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易大玄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申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