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103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葛
被执行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楚雄
申请执行人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申请被执行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7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株洲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荷塘分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7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建刚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易大玄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申 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