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执936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汇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青岛光谷软件园14号楼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80398530K。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绿地园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宝山镇绿地山庄内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56901474L。
法定代表人:刘淑宜,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尚业路总部经济园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552330990。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的(2022)鲁0211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75564.28元及利息、***行金,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强制扣划1626504元,转执行费18156元,付给申请执行人1608348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并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鲁0211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