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立百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立百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1民初4326号
原告: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白竹村茉莉冲村民小组156号。
法定代表人:尹芳兰。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云帆,湖南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立百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258号人才楼505房。
法定代表人:彭立。
原告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立百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立案。原告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63元(已因撤诉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463元,由原告湖南鲁湘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陈金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罗 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