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湘3124执175号
张家界国辉建材有限公司:
桃江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张家界国辉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桃江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湘3124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额35174元及返还申请执行人TC5610塔机一台(具体包括塔身15节、摆臂5节、吊斗3个、摆拉杆6根、地底坐2个、塔尖1个、操作室1个、升降顶1节、摆臂机坐1个、短摆臂走到套、水泥制块6块)。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实际履行35174元及实际全部返还申请执行人的设备。本案已全部履行完毕结束。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