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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坚与被执行人湖南泰松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211执594号
申请执行人:何志坚,男,汉族,1963年5月19日出生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被执行人:湖南泰松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55号313室。
法定代表人:黄静纯。
申请人何志坚与被执行人湖南泰松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标的款,现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尹宏博
书记员 :王子豪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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