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德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圣天管件集团有限公司与顾德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民初7295号
原告:河北圣天管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佩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知,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市蒲北防腐产业园(防腐建材博览城)3#商铺1楼150号。
法定代表人:赵留印。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圣天管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圣天管件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李 跃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胡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