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104执保2146号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号。
被申请人: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路解放四村13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与被申请人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01民终10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713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13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收入713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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