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4执73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主任。
被执行人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路解放四村133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2017)湘0104民初67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省安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187887.32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7187887.3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