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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302执6502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增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丁岙村商海南街127号,组织机构代码:076205133。
法定代表人:董官米。
被执行人:交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香源路58号展鑫大厦801、802室,组织机构代码:145054130。
法定代表人:卢孔二。
申请执行人台州增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温仲裁字第406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执行。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交隧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07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限被执行人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变卖、拍卖。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 行 员 朱 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吕 宏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