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新疆国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4788号 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新疆国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被告:新疆国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被告:***,男,197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被告:**,男,1996年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国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新疆国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正常参加诉讼,故本案应依法中止诉讼。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倪 佳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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