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晟伟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热伊木·某某提、新疆某某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587号
申请执行人:热伊木·**提,男,1973年2月18日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
被执行人:新疆***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客管处新居民点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MA77604041。
申请执行人热伊木·**提与被执行人新疆***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3民初521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疆***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给付25072.00元,其中申请执行费272.00元,执行案款24800.00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58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