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力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众力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融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兵06执恢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疆众力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宁边路御景生态园14号楼501室。组织机构代码:58934263-5。
法定代表人雷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融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四巷40-1号。组织机构代码:59591036-0。
法定代表人杜林海,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众力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众力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融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亿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执行标的1205115.67元,已执行标的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何代江
审判员李红江
审判员刘新建
二O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