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外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海外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海外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兵06民终8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市青经开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海外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海外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 负责人:屠羚芊,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豪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海外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公司)、中海外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公司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601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君豪公司收到限期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逾期未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君豪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翔 审判员 蔡咏梅 审判员 ***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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