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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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2802执1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德令哈鹏鑫家政服务中心,所在地青海省德令哈市富源小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802MA754W1931
经营者:***,女,汉族,1987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现住青海省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办事处巴音河村中村150号。
被执行人:德令哈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所在地青海省德令哈市滨河东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32802015082168H
负责人:**,该中心主任。
本院在执行德令哈鹏鑫家政服务中心与德令哈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德令哈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德令哈鹏鑫家政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德令哈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于2022年7月5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1.被执行人德令哈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欠申请执行人德令哈鹏鑫家政服务中心执行款86207.98元,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青2802执1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喇兴儒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