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上栗县桐木镇某某村民委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0323执恢94号之一
上栗县桐木镇***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栗县桐木镇***村民委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立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标的额为179950元,执行依据为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18)赣0323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上栗县桐木镇***村民委员会主动履行100000元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执行人上栗县桐木镇***村民委员承担,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