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村村民委员会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323执17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芦溪县芦溪镇快活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0790074828。
法定代表人:王戟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60323ME28944917。
负责人:王江,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于2021年2月6日作出(2021)赣0323执174号之一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村村民委员会在芦溪县上埠镇村级账务代理室的村级代理账户。2021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村村民委员会在芦溪县上埠镇村级账务代理室的村级代理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执行人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村村民委员会在芦溪县上埠镇村级账务代理室的村级代理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颜 强
审判员 曾莉华
审判员 谢智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干一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323执17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雅朗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芦溪县芦溪镇快活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30790074828。
法定代表人:王戟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60323ME28944917。
负责人:王江,该村委会主任。
本院于2021年2月6日作出(2021)赣0323执174号之一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村村民委员会在芦溪县上埠镇村级账务代理室的村级代理账户。2021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村村民委员会在芦溪县上埠镇村级账务代理室的村级代理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执行人江西省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村村民委员会在芦溪县上埠镇村级账务代理室的村级代理账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颜 强
审判员 曾莉华
审判员 谢智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