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01执1632号
安平县鑫翔金属网业制造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安平县鑫翔金属网业制造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63420.7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12034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安平县鑫翔金属网业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安平县鑫翔金属网业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20)郑仲调字第0297号调解书的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