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朐巨威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临朐巨威锅炉制造有限公司、长治市潞宝金和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724执113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朐巨威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海金路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1657518811。
被执行人长治市潞宝金和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沁县松村乡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30399275945G。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朐巨威锅炉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治市潞宝金和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同时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的(2016)鲁0724民初44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浩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