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承鸿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韩景旺、天津承鸿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460号

申请人:韩景旺,男,198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风林,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月营,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承鸿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C05号楼414室-27(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KWB168。

法定代表人:石崇,经理。

申请人韩景旺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天津承鸿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396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分公司为申请人韩景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韩景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承鸿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武清区支行账号为20×××56的存款170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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