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81执31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93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清市站前路星光星悦城C区。
被执行人山东新兴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山东省临清市温泉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王斌。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新兴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劳人仲字(2021)第19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要求撤回对山东省临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劳人仲字(2021)第19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临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劳人仲字(2021)第193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忠良
审判员 赵泽新
审判员 马 聪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