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16489号
原告: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5009123Y。
法定代表人:李文峰,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井远宁,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玉景花园**/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65531826K。
法定代表人:曹锐。
原告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 洁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璐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