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康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许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许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等与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车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73民初1495号
原告:深圳市许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大厦三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小燕,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154号。
法定代表人:***,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凭,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区金龙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长沙新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东莞康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星城社区东宝路美地芳邻二楼商务中心A40、A41、A4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深圳市许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被告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康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81006777.5,名称为“立体车库智能搬运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8日立案。
2019年6月25日,原告深圳市许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许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许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深圳市许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