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执14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鼎泰盛食品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诸城市林家村镇林家村二村。
法定代表人:孙炳善,董事长。
被执行人:南京华创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远泰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戴兵,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鼎泰盛食品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华创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19)鲁0782执保94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南京华创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现因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南京华创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志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