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创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华创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壹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14648号 原告:南京华创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远泰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穆苗苗,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壹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337号1_203室J264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审理,原告于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华创包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祁 程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