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坤钢结构有限公司、甘肃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7923号之一 原告:***坤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河口镇大滩村10号-1厂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甘肃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城路300号80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坤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坤钢结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9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坤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