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甘肃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民终253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城路300号80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旻,甘肃并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并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9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景泰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甘肃新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鑫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89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891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09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张 茜 审 判 员  何 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和 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