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冶洪投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投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26民初3220号 原告:***,男,1962年10月29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石朝乡浪水村石民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6MA6DUWK67F。 法定代表人:陈同学,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投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理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向志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