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冶洪投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投建设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6执保124号 申请人:***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石朝乡浪水村石民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6MA6DUWK67F。 被申请人:***,男,1988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本院受理(2020)黔0326民初1982号***与***投建设有限公司、务川自治县洪渡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投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申请查封务川自治县洪渡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务川自治县(房屋所有权证号:遵房权证务川字第**),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投建设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务川自治县洪渡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务川自治县(房屋所有权证号:遵房房权证务川字第**)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