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冶洪投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26执保113号之六 申请人:***,男,1988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被申请人:***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石朝乡浪水村石民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6MA6DUWK67F。 本院受理(2020)黔0326民初1982号***与***投建设有限公司、务川自治县洪渡河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及(2020)黔0326民初1983号***与***投建设有限公司、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投建设有限公司账户银行存款2,293,045元或查封价值2,293,045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保.,单号:6290801046020200000024、6290801046020200000025)。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投建设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务川支行02×××01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人民币354367.01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3日。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