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02执1459号
石某某、陕西某某大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石某某申请执行陕西某某大队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因陕西某某大队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石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失业保险金9990元及经济赔偿金151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大队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案款25366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76元,剩余案款25090元已全部返还申请执行人石某某,该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