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423执保280号
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4)陕0423民初286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943800.33元的冻结及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423民初286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