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西执字第83号
申请执行人:***江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景洪市勐龙镇曼龙扣村委会***村民小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景洪市勐龙镇曼龙扣村委会***村民小组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1062373.23元及利息,2018年6月27日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2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西执字第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沈云
审判员 陈勇
审判员 吴刚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廖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