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振升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振升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811执329号
***、湖南振升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湖南振升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湖南振升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20200元(含申请费200元)。本院(2020)湘0811民初3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