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亿展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大某某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大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3民初4915号
原告:德州亿展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镇***宏海路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8MA3D485R0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大***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道御龙园A区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91431415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大***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道后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91431933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大洼临港经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1MA0U6A2R8H。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被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金湾路249-1号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241322756L。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被告:廊坊一林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乡王讫挞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DU8NE5P。
法定代表人:***。
被告: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五一路162号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064424953P。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被告:***,男,199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
原告德州亿展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大***建设有限公司、辽***科技有限公司、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廊坊一林木业有限公司、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德州亿展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德州亿展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德州亿展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