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大连裕达建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执912号
(2021)辽02执1953号
(2021)辽02执1954号
案件一:(2021)辽02执91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大连市***区华东路18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058093174X。
负责人:王**,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董蕾,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晓峰,该行职员。
被执行人:大连裕达建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先进街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6063562B。
法定代表人:庞宝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辉,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培清,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大连友好路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50号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25655218077。
法定代表人:庞宝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辉,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国华,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大连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50号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36436974X。
法定代表人:庞宝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辉,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国华,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庞宝良,男,1965年1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委托代理人:张辉,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被执行人:***,女,1979年3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委托代理人:张辉,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被执行人:庞宝山,男,1963年5月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代理人:张辉,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被执行人:刘治荣,女,196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委托代理人:张辉,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大连裕达建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友好路商务有限公司、大连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庞宝良、***、庞宝山、刘治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0)辽02民特6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及利息。
案件二:(2021)辽02执1953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大连市***区华东路18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058093174X。
负责人:王**,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董蕾,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建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87090670E
法定代表人:刘治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裕达建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先进街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6063562B。
法定代表人:庞宝良,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友好路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50号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25655218077。
法定代表人:庞宝山,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50号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36436974X。
法定代表人:庞宝山,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庞宝良,男,1965年1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2-3-1。身份证号码:2102111965××××××××。
被执行人:***,女,1979年3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2-3-1,身份证号码:2302051979××××××××。
被执行人:庞宝山,男,1963年5月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山区××号。身份证号码:2102111963××××××××。
被执行人:刘治荣,女,196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大连市××山区××号。身份证号码:2102111962××××××××。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大连建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连裕达建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友好路商务有限公司、大连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庞宝良、***、庞宝山、刘治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辽0211民初52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7日提级执行,执行标的额人民币7,600,000.00元及利息。
案件三:(2021)辽02执1954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大连市***区华东路18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058093174X。
负责人:王**,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董蕾,辽宁君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友好路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50号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25655218077。
法定代表人:庞宝山,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德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94407720A。
法定代表人:王欣彤,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50号8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36436974X。
法定代表人:庞宝山,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庞宝良,男,1965年1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2-3-1。身份证号码:2102111965××××××××。
被执行人:***,女,1979年3月2日生,汉族,住大连市××××2-3-1,身份证号码:2302051979××××××××。
被执行人:庞宝山,男,1963年5月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山区××号。身份证号码:2102111963××××××××。
被执行人:刘治荣,女,196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大连市××山区××号。身份证号码:2102111962××××××××。
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被执行人大连友好路商务有限公司、大连德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庞宝良、***、庞宝山、刘治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1)辽0211民初528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7日提级执行,执行标的额人民币5,000,000.00元及利息。
以上三案件为关联案件,根据本院分案规则及双方当事人申请,上述三案合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大连友好路商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号,产权证号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号房产。因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对上述财产享有抵押权利,现依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对该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辽宁中恒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案涉房产估价人民币213,250,000.00元。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于2021年6月28日,该房产以评估价作为起拍价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告拍卖,因无人出价竞买,该标的物一拍流拍。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以一拍流拍价人民币213,250,000.00元以物抵债。扣除应被执行人承担的诉讼费人民币59,441.00元,执行费人民币280,650.00元,拍卖辅助工作费人民币100,000.00元,评估费人民币209,909.00元,上述案涉标的物实际以人民币212,600,000.00元价值抵偿等额债务,分别抵付(2021)辽02执912号案件人民币200,000,000.00元,抵付(2021)辽02执1953号案件人民币7,600,000.00元;抵付(2021)辽02执1954号案件人民币5,000,000.00元。以上三案计息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
2021年8月28日,本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大连友好路商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号,产权证号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号房产,面积为13005.67平方米,土地面积1233.1平方米,该房屋作价人民币213,250,000.00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此次执行无剩余。
本院又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股权、理财产品、收益保险、公积金等信息进行了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所在街道社区进行调查问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并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2021年8月26日,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书面申请上述三案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的结案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辽02执912号、(2021)辽02执1953号、(2021)辽02执1954号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祁宏斌
执行员  战福君
执行员  王炳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