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砼业有限公司与大连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12民初3481号
原告:大***砼业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长城街道刘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26870816783。
法定代表人:刘任鹏,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大连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双塔街道办事处双塔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5820076153。
法定代表人:孙传宽,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
原告大***砼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砼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47元,由原告大***砼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姜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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