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辽0291执2085号
申请执行人:大***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水师营村。
法定代表人:郭成钢,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立山区建材路**。
法定代表人:刘德进,董事长。
本案作出的(2016)辽0291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春 峥
审判员 白 力 忠
审判员 杨 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裴月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