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中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辽0291执2085号

申请执行人:大***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水师营村。

法定代表人:郭成钢,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鞍山市立山区建材路**。

法定代表人:刘德进,董事长。

本案作出的(2016)辽0291民初3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春  峥

审判员 白  力  忠

审判员 杨    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裴月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