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04执343号
丹东广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广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行向申请执行人丹东广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交付赔偿款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保全责任费用合计205175元。执行费2825元已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221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内容及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3100元、保全费用3770元、保全责任费用1950元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 行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回 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