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621执877号
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
被申请人:吉林省翰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翰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2月13日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抚松县人民法院(2023)吉0621执8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