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高新区中华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91执675号
吉林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高新区中华雅苑小区业主委员: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高新区中华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8日作出的(2022)吉0291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吉林市高新区中华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吉0291执675号。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划拨被执行人吉林市高新区中华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金839147.56元至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对案件受理费6387元请求,案件执行费10791元从上述款项中划拨。本院支付申请执行人吉林市永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款828356.56元,扣缴申请执行费10791元。至此,(2022)吉0291民初14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