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民初714号
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红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红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红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辽宁红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图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赵 林 审判员 董英杰 审判员 崔耀天
书记员 王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