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东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502执65号 申请执行人:梅河口市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东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梅河口市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东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502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发现该案重复立案,故申请执行人同意撤销(2022)吉0502执65号执行案件,另一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