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东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502执21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梅河口市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东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梅河口市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东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21)吉0502民初2855号民事调解。
被执行人吉林东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给**河口市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19375.00元。
执行费12524.00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