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平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03执960号
四平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平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303民初26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四平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158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四平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在梨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到期债权人民币158万元整,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四平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61,800元,支付本案执行费18,2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2021)吉0303民初2610号民事调解书其他执行内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303民初261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