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吉林省海达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建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惠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吉0183民初4060号
原告吉林省海达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2020年11月2日,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且没有提出减、缓、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希和
书记员 魏丹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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